公司制度

陕西科技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2019-05-24 15:26  

陕西科技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费管理,明确经费审批权限,简化经费审批程序,提高部门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我校预算管理的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确定的审批权限适用于学校年度预算范围内的经费支出。超预算支出依照《陕西科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及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一)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财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

(二)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原则。即各部门(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或项目)的经费支出负责。

(三)规范高效与“放管服”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支出审批

第五条人员经费支出审批

在学校分配政策范围之内,在编在册(含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绩效、津贴补贴及各类社保缴费,由人事处统一制表,人事处处长、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处长审核,财务处综合管理科按月发放。

临时用工人员工资。机关部门临时用工归人事处管理,由部门申报,部门负责人、人事处处长审批;其他部门由部门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财务处核算科审核发放。

离休人员医疗费,归离退处和校医院管理,经费审批由离退处处长、后勤相关负责人审批;工伤、职业病由人事处审核、女职工生育由校医院审核,后勤相关负责人审批,财务处核算科审核报销。

第六条日常维持及运行经费

日常维持及运行经费(包括水电气暖、饮食服务、教学院(部)的教学运行经费,行政职能部门的办公经费、学生实习、卓越工程师实践、实验材料、学生活动、公寓管理、学生奖助学金、体育维持费、工会经费、职工体检及福利费等),其中水电气暖,饮食服务由后勤集团负责人审批,财务处核算科审核报销;其他项目10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中学生实习和卓越工程师实践由教务处联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核算科审核报销。

第七条专项经费支出审批

专项经费是指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各类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学校事业发展的专项业务经费以及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专项发展经费。审批权限如下:5万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专项发展经费由项目(部门)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联合审批,下同),财务处核算科审核报销;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处长审批,财务处核算科审核报销;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财务处处长审批,财务处核算科审核报销;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校长审批。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支出审批

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陕西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规定,报销时须附公函及“陕西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报销审批表”(附表1),财务处核算科审核报销。

第九条加班费、劳务费支出审批

加班费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须附“陕西科技大学加班费审批表”(附表2),加班费人均1000元以下,报销总量2万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联签,财务处核算科审核报销;人均1000元(含1000元)以上,报销总量2万元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联签,财务处核算科审核报销。

聘请校外专家讲课等劳务费,参照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540号)标准执行,报销时须附“陕西科技大学校外专家讲课劳务费发放表”(附表3)以及相关的校园网报道或照片。校外专家咨询或评审费参照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标准执行,报销时须附“陕西科技大学校外专家评审、咨询费发放表”(附表4);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财务处核算科审核报销。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审批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是指按照学校相关程序组织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维护修缮、零星维修等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发生的工程费用、材料、设备款以及监理费等支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及我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报销时须附“陕西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付款记录表”(附表5),除新建项目外,还需附“陕西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审批表”(附表6)。审批权限如下:100万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处长审批报销;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财务处处长审批,财务处核算科审核报销;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财务处处长审批报销。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经费审批

科研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及《陕西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陕西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一)科研项目支出审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执行预算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执行合同管理。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项目负责人本人的差旅费及其他相关开支,由所在学院(部)负责人或委托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批。

(二)科研协作经费转出。科研协作经费转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科技处或前沿院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核算科审核转出。

第三章审批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经费支出的经办、验收、审批、审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严把经费审批、审核关口,保障学校经费支出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一)经办人责任。对所办事项经济业务产生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价值的符合性负责。对部门负责人的知情权负责。

(二)验收人员责任。对经办人交付的实物数量、金额、质量负责。

(三)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责任。对所办事项的真实性、价值的符合性,采购实物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对专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经济业务所产生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业务分管校领导的知情权负责。

(四)会计核算人员责任。对原始发票书写的规范性,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票据的合法性,经济事项手续完备性,程序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对经费业务正确处理(包括核算数据正确、所附单据数量正确、准确使用会计科目、准确使用项目经费)负责。

(五)财务处处长责任。对经济业务正确处理(包括核算数据正确、准确使用会计科目、准确使用项目经费)负监管责任;对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负责。

(六)分管校领导责任。对所分管业务经费支出的必要性、规范性负领导责任;对分管业务专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程序的规范性、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领导责任。

(七)分管财务校领导责任。分管财务校领导向校长负责,协助校长依法管理学校财经工作。对学校经济活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对所分管的学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对学校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八)校长责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负保护责任。对学校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安全性,预算执行的约束性,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国家财经纪律的执行,学校财经制度建设及执行,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负领导责任。

第四章其它规定

第十三条各部门建设经费审批参照第七条专项经费支出审批执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因学习工作需要,在离校期间(一般15天以上)可授权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代管本单位财务工作,同时行使经费使用审批权,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要一事一报,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要正确履行审批手续,当事人签字必须齐全(含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切实负起责任,把好开支关。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资产经营公司、附属中学、咸阳校区幼儿园等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25日印发的《陕西科技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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