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

陕西科技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19-05-24 15:29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公务用车改革,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根据《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西省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关于陕西科技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公务用车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经陕西省教育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定的公务车辆,由后勤服务集团按照规定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四条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按规定可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保留公务用车。如选择保留公务用车,学校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其公务用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后勤服务集团保留相对固定用车。

第五条副校级领导一律不配备公务用车,按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公务出行交通方式自行安排,学校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如遇校领导集体参会(3人及以上)或到限制车辆出入的部门(场所)参加特别紧急会议,可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六条离退休老干部、高层次人才的公务用车,依据不同级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用车。集中组织老干部参加政治学习、重大活动等,由离退休工作处向后勤服务集团提交用车申请,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度。

第七条机要通讯用车和紧急公务用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一协调,后勤服务集团予以保障。

第八条校属各单位每年公务用车费用实行综合测算、总额限制、部门统筹,列入本单位预算。年度公务用车总额根据各单位往年公务用车费用、单位业务性质等情况由财务处进行核定。

第九条校属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审批制度,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一般应选择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社会车辆,费用按学校财务规定据实报销;如确需后勤服务集团协调有偿公务用车,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后勤服务集团提交用车申请。

第十条学校主办的大型学术会议、庆典等专项活动的用车,费用应纳入活动预算,根据预算从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活动中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车辆数量,不得报销非会议用车费用。

第十一条财务处负责对校属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审计处负责对公务用车经费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对公务用车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公务用车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并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公务用车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第十三条为保障学校公务用车需要,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与具有合法营运资质和一定规模的车辆租赁公司签订用车保障服务协议,作为公务用车备选单位。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陕西科技大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陕科大校〔2014〕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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